《浙江省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章程》
浙江省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章程
(2024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
浙江省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縮寫ZJAIA。英文譯名Zhejiang Automated meter and Instru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浙江省儀器儀表行業協會是以本省儀器儀表制造企業為主體,吸收與儀器儀表制造及應用有關的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和社團等單位自愿組成的非營利全省性行業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為本行業企事業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做好行業協調工作,推動和促進行業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黨建工作機構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機關黨委。
本協會接受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經政府部門的授權或委托,開展對儀器儀表行業的調查研究,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的設想和經濟技術政策的建議,參與制訂行業發展規劃。
(二)收集、整理、分析會員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國內外儀器儀表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三)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相關展覽會,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四)受政府部門委托,參與修訂、制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
(五)辦好行業刊物,開展咨詢服務,提供技術經濟信息,政策法規建議。
(六)指導企業加強企業管理,組織技術交流和成果推廣,幫助企業開展各項培訓工作,提高企業素質。
(七)反映會員單位要求,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為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合作提供服務。
(八)協助政府建立正常的市場秩序,協助企業協調解決反傾銷等國際貿易磨擦,制訂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維護公平競爭。
(九)承辦政府和會員企業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心行業工作,支持行業發展,積極參加行業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團體會員登記表(代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并在協會刊物、網站等宣傳平臺上公布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三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不超過5年,每屆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設立和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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